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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口角动拳脚 案头调解续温情
时间:2026-04-09  作者:闭春莉、刘展志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对不起,是我一时冲动犯了错,请你原谅!”近日,在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室内,犯罪嫌疑人邓某向被害人黄某真诚道歉,并通过手机银行将5万元赔偿款转入对方账户。黄某主动向邓某伸出手表示原谅,一起因田地排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就此化解。

邓某与黄某是邻村村民,案发当日,两人在田地里劳作时,因田地排水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黄某腰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通过走访村民及田地原权利人,确认双方积怨实为田地边界纠纷,案发是情绪失控所致,矛盾根源并非不可调和。若简单起诉,案件虽能了结,但深埋的“心结”未能解开。矛盾根源未除,日常摩擦极易再生嫌隙,甚至衍生新纠纷,不利于乡村和谐。

案发后,当事双方虽有和解的意愿,却碍于情面及对法律后果的担忧,一直未能有效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检察官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化身“和事佬”,对邓某释法说理,明确其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后果,强调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才是出路,鼓励其拿出诚意化解矛盾;对黄某共情引导,充分理解其身体伤痛与精神压力,同时从法理、人情角度,引导其着眼邻里长远和睦,理性考量赔偿事宜,给予对方改过的机会。

经过检察官多轮耐心沟通,当事双方的对抗情绪明显缓和。调解现场,邓某当场支付赔偿款并郑重道歉,黄某目睹其诚意,积怨顿消,主动伸手言和。鉴于邓某真诚悔罪、全额赔偿、获得谅解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横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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