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荣誉室
法律法规
检务指南公开  
检务须知
工作流程
网上咨询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横州市检察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开>>检务须知
检察人员的公务回避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和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检察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4.检察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回避,参照检察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346号  电话:0771-7222292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