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2.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负责应由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受理向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5.负责其他应当由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6.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7.负责应由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应由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11.依法向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2.负责应由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横州新实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为高质量发展做出检察新贡献。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通过案件办理、纠纷化解、检察建议等综合履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检察工作与全市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力做好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横州、法治横州建设新的“检察答卷”。
2.站稳人民立场,为增进人民福祉彰显检察新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聚焦各级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三级检察长会议各项要求,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主动担当作为,把各项检察服务政策创造性地落实好,以法治助力横州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推动化解社会矛盾,以“求极致”精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聚焦法治需求,为提升监督质效释放检察新动能。深化落实《意见》,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对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完善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健全制约监督体系。贯彻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用好大数据,持续加强检察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协同、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4.注重实干引领,为锻造过硬队伍焕发检察新活力。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突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抓紧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创建清廉机关为抓手,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执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纪,推动全体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锻造既保“底色”、又有“亮色”的过硬检察铁军。
新的一年,横州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定不移奋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为强市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横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形式。根据职责横州市人民检察院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置6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横州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校椅检察室、派驻百合检察室、派驻峦城检察室、派驻南乡检察室、派驻六景工业园区检察室。
2.所属单位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形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0380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共计55人,其中:
1.政法编制52人;
2.工勤编制3人。
(二)人员构成。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有人数共计108人,其中:
1.政法编制实有人数52人;
2.工勤编制实有人数3人;
3.编制外聘用协警人员22人;
4.编制外聘用后勤服务人员5人,其中公益性人员3人;
5.退休干部23人;
6.赡养遗属3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1677.5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0.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77.31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677.50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1183.81万元,增加493.69万元,增长41.70%。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42.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4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7.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7.77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988.02万元
01基本工资234.35万元
02津贴补贴171.60万元
03奖金269.46万元
0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02万元
05职业年金缴费58.51万元
0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81万元
0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0万元
08住房公积金87.77万元
0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2.48万元
01办公费10.07万元
02印刷费1.72万元
03水费2.13万元
04电费7.16万元
05邮电费13.10万元
06差旅费20.90万元
07维修(护)费1.45万元
08会议费1.03万元
09培训费2.13万元
10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11工会经费14.63万元
12福利费3.26万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0万元
14其他交通费用49.14万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6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6.35万元
01退休费23.87万元
02生活补助2.4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类)126.2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99.63万元
(3)资本性支出(类)174.79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1400.19万元,比2023年增加216.38万元,增长18.2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277.31万元,比2023年增加277.31万元,增长100%。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文件精神,2024年起县区政府绩效上划至南宁市,其计提的四险二金由南宁市财政局承担,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结转结余预算增加。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7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7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7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为1342.85万元,主要用于:①发放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②公用经费支出,如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等支出;③外聘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劳务专项、办公楼内外设施修缮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其中: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842.19万元;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3.35万元;检察(款)“两房”建设(项)56.00万元;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21.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199.40万元,主要用于:①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其他离退休人员经费;②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7.0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8.5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47.48万元,主要用于:①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②在编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8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87.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60万元,比2023年预算17.90万元减少5.30万元,同比下降29.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2.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0.60万元,比2023年预算15.90万元减少5.30万元,同比下降33.3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3年报废2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2.48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增加1.42万元,增长0.8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按照文件精神,2024年起县区政府绩效上划至南宁市,计提的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6万元,同比减少25.22万元,下降63.3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减少。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2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62%,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2.28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2.3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4.38%,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2.92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23.7%)。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1682.6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辆编制数4辆,1辆仅使用权在我院、编制在横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金额500.66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金额315.1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16个2022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4个,二等的项目8个,三等的项目4个,四等的项目0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做到绩效目标可衡量,严格预算执行,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部门对16个2022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4个,二等的项目8个,三等的项目4个,四等的项目0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改进管理措施。
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横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横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2024年部门公开报表_[03801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xls
038013_横州市人民检察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