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度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广西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听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义务
1.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2.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实行选任制,动态管理,每三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超过两届,专家型学者型人才可以不设置任期年限。
(二)履职保障
1.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邀请听证员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因履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资质条件的人员,对横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根据相关部门的推荐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横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20日。
(二)接受报名
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填写《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章,电子版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gxhzsjcy@163.com,或邮寄至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346号)。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及考察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最终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在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横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横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横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横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gxhzsjcy@163.com,或邮寄至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346号)。
联系人:钟艳、周艳雀
联系电话:0771-5495853
横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