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件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
8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件黑恶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此次公开宣判的案件,突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劳务碰瓷等黑恶犯罪组织,依法严惩“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组织。(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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