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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牢牢把握审查逮捕职能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双重属性
时间:2026-09-0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最高检  【字号:大 | 中 | 小】

苗生明在山西调研时强调

牢牢把握审查逮捕职能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双重属性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率调研组到山西调研审查逮捕工作。调研组在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在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实地调研,与一线检察官开展现场交流。

苗生明指出,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案,切实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深化侦监协作配合,持续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和全流程诉讼监督,审查逮捕质效持续提升,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苗生明强调,要全面研判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带来的新挑战,牢牢把握审查逮捕职能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双重属性,找准其功能定位。要做好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与补充侦查工作。要坚持以“三个善于”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法定条件,严格依法履职。要树立系统思维,全流程、全方位构建刑事强制措施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体系,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要把两个质效标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作为检察官办案基本指引、案件评查基本依据、司法追责问效基本业务标准,真正把高质效办案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熊文辉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 牛秀敏 常璐倩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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